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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遗产继承 → 与老人共同生活子女遗产继承分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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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老人共同生活子女遗产继承分配案例
来源: 王庆军律师 作者:王庆军律师 发表日期: 2015/5/4 20:10:33 阅读次数: 2676

张卫与妻子李爽、父亲老张共同生活。老张年老体衰,平时全靠儿子张卫来照顾,他虽然还有一子张北、一女张蓓,但是他们很少来看老张,也没有给过老张什么赡养费。老张于今年年初因胃癌去世,留下房产一处,自行车一辆,存款五万元。老张去世后,张北、张蓓两人找张卫来分财产,那与老人共同生活、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张卫可以多分遗产吗?
本案主要涉及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能否多分遗产的法律问题。张卫可以多分遗产。
虽然从原则上来说,子女在分配父母遗产的时候应当均等。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均等分配遗产并不是绝对的。为此,我国法律上也加以规定。
本案中,张卫与老张共同生活、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分配遗产时,他可以多分遗产。而张北、张蓓由于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13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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