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律师 舒城律师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舒城律师
    分 类 导 航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诉讼离婚】
┝ 诉讼离婚
【婚姻概述】
┝ 婚姻概述
【协议离婚】
┝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 遗产继承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
【子女抚养】
┝ 子女抚养
    热 点 点 击
 离婚案件常见的几种误区
 80后夫妻离婚率攀升原因
 《婚姻法》全文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舒城县2016年离婚抚养费标准
 警惕协议离婚的陷阱
 领证未生活,离婚还彩礼
 办理离婚案件几点感受
 婚姻登记条例
 婚外情取证难点及对策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财产分割财产分割 → 离婚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离婚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
来源: 舒城律师|舒城离婚律师 作者:王庆军律师 发表日期: 2013/3/4 9:35:23 阅读次数: 2340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具体情形如下:

  (1)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

  (2)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3)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上一篇:离婚时,按揭房产怎么分割 ?
下一篇: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舒城离婚律师网 所有
舒城律师 舒城离婚律师 舒城离婚律师 舒城县律师
地址:舒城县鼓楼十字街东牌楼三楼大头鞋业斜对面 执业机构:安徽舒城县永诚律师事务所
手机:13865430707 QQ:114096948 邮箱:114096948@qq.com
舒城离婚律师网 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